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蔡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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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对发包的约束有哪些?承包人如何解除工程合同?

 蔡显维律师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中对发包的约束有哪些?

建筑工程 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 建筑工程 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承包人如何解除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遇到: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情况的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法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发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


  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包括:


   机械闲置费;


   停工人工费;


   剩余建筑材料价款;


   订购建筑材料的已付订金;


   进退场费;


   搬迁费;


   可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