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显维律师,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1、承包人法定的解除合同条款有哪些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发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
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损失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包括:
机械闲置费;
停工人工费;
剩余建筑材料价款;
订购建筑材料的已付订金;
进退场费;
搬迁费;
可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