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蔡显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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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发包方应付什么责任

 蔡显维律师成都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停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情况!下面带您了解停工索赔方面的知识!



  1、哪些情况可以索赔


  不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量增加;


  设计变更;


  工期延误;


  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等。


  2、停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人工误工费;


  机械台班费;


  剩余材料费;


  措施管理费;


  临时设施租赁费。


  3、因发包人原因,施工企业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后,应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


  已完工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签证款;


  预付款、进度款、签证款预期支付的利息;


  各种损失费用,包括材料款、设备租赁费、仓储费、临时设施拆除费用等;


  预期利益,包括总包费、利润等。


  4、承包人有什么措施应对发包人拒签证、拒索赔、拒付款等行为


  投标前进行资信调查;


  签订合同时条款应细化、明确;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


  组建合适的谈判队伍;


  准备诉讼或仲裁材料。


  5、承包人索赔过程中,应注意哪些索赔技巧


  掌握时机,适时提出;


  注意方法,灵活应变;


  抓住核心,有理有据;


  注意合同约定的索赔时效及索赔程序;


  培养法务人员或请专业律师参与。







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发包方应付什么责任

  有一些建筑工程个人承包后可以转让,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承包人都可以将其转包的,如果没有资质的转包人获得转包的建筑工程是否合法有待商榷,那么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发包方应付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发包方应付什么


  发包人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这里的欠付工程款。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很显然,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司法解释均对工程挂靠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及否定性评价。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价款时,发包人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这里的欠付工程款,应指发包人依据总承包合同而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也就是说,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在欠付施工总承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把本应直接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直接支付给了实际施工人,前提有两个,第一,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人的价款,第二,施工总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价款。笔者认为,此时,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类似于行使债权代位权,即实际施工人主张价款的额度只能在发包人欠付施工总承包价款的额度内来向发包人主张。


  如前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转包人的非法所得通常表现为管理费,因此,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实际并没有对转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转包人所收取的管理费就应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二、工程转包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转包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


  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发包方应付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